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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9-16|浏览次数: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精神,更好的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求学,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规定,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工作原则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将采取将 “主动提醒+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95593”主动向学生预留的手机号推送短信进行通知,有需求且已签订合同的学生可以在10月22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申请。
 
        三、办理流程
        学生通过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如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放弃。
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四、回执录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对回执录入没有影响,各高校无需修改已录入回执合同的回执信息,未录入回执的合同仍可按照借款学生提额前的欠交费用(如果贷款金额低于欠交费用则按照贷款金额)录入回执。提高的贷款金额,学生提现后用于补交学费或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承诺与约定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附件《约定与承诺书》和学生在线系统展示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说明》中增加了学生“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的个人承诺。
提高额度申请审批单将于11月底在学生在线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内显示,并作为电子合同的附件留存,具有法律效力。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二是做好指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提醒学生在10月22日前认真阅读公告,安排专人为学生和家长解答疑惑,指导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避免出现舆情。三是主动引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主动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附件:2021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手册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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